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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都会在按发表前先复制一下,这样第一次发表不成功,可以倒回来再粘贴一下,避免打的字丢了。

偶不太懂技术上的问题,但是这种情况不管哪个论坛都会经常发生,所以还是自己小心一些哈

消消气,找某某给你精神赔偿1元钱好了,可以买二根伊利小布丁,分我一根就行。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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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老九在2005-6-2 10:57:13的发言:

一点脾气也没有,经常遇到这种状况,所以现在稍微想说点啥的时候都是先用word写好,再粘贴过来。

没办法。应该算是论坛源程序的问题吧。

一下子支得好远啊,小勾勾成了找不到被告的原告了。

不行!头没尽到告知的义务,害得小勾勾浪费才思,要伊利小布丁二根,要是我帮勾勾打赢官司,得分我一根,要不我就不管闲事了。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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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cky在2005-6-2 14:05:33的发言: 布丁,给你5根,官司就交给你了
哼,没看见偶的签名吗?拜托给点爱心,你咋像深足那杨谁谁啊,给个台阶就下,真不地道,哼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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