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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8264.com/18649_2.html

中午吃过饭就看到了,还没来得及转

这便有很多回帖的

反正我看过之后,更加坚决了不带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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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布丁在2006-11-20 17:01:35的发言: 天啊,以前记得哪里说免责声明没有用,看来现在有法律依据了,以后还怎么组织活动啊?

嗬嗬,不敢喽

你仔细看看,不但是公开组织会有风险,就是共开发召集帖子都会有风险,反正只要是落实到纸面上的、有公开证据的都有风险阿

真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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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以前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总之,吃东西吃出臭虫了,根本没有办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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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关于国庆云南哈巴雪山山难的几点看法 地址 http://www.8264.cn/18678.html ,转其中的一段

  三、中外登山者生死观的截然不同:

  此次韩国人山难死亡,并不像想象的那样闹的沸沸扬扬,其实这也是很正常的。2004年我在新疆慕士塔格登山,有许多外国登山队,他们一般由中方的接待者(旅行社或登山协会)单位带到大本营,接待方只负责他们在大本营的后勤工作,其它的登山活动他们自行负责,出了事故接待者是不负责任的。国外人士的理解是:登山、探险、探洞、漂流等都是高风险活动,既然自愿参加了此项活动,有可能遇到风险甚至死亡是正常、作为参与者都有心理准备、遇到天灾死亡无须由组织者承当责任,更不会像国内发生山难死亡那样闹的满城风雨。不过他们在他们国家都买了高额保险,这也许是主要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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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自磨坊论坛。
据南宁的户外界传言,那个原告代理人韦松君(ID:天下粮仓)是个很有米的女人(简称富婆),扛着维权的大旗,可把咱们这些驴子给整苦了。据说原告开始并没有说要打官司,只是情绪比较激动,而梁华东(ID:色狼回心转意)一行态度上不怎么诚恳,拒不认错,双方在言语上有些冲突,而这个韦松君实在看不下去站出来垫付了原告的一切费用(从湖北到南宁的路费、住宿费、诉讼费、期间生活费),扬言要砸20万帮助原告打赢这场官司,惩戒不负责任的领队。
看了以上的不知是真是假的传言,但是在帖子里看到天下粮仓的发言确实有些嚣张跋扈,人家有的是米可以砸,可这判决却把我们这些户外活动的爱好者给坑苦了,以后谁还敢召集活动?也从这里又发现中国法制的不健全和政律界的腐败(深圳不是一下纠出5个法官嘛)。
以下是引用南宁时空户外论坛的一些言论:
“以下是引用人在边缘在2006-11-17 12:43:49的发言:
在以前的“7.9”帖中,那位高举维权大旗的WSJ2005女士曾经说过她会帮败诉的一方支付所有费用,我们现在倒要看看她能否兑现。当然,她现在也可以否认她曾说过这类话。如果她真做得到的话,她真的很伟大,大家都会服了她,拭目以待哦。
7.9以来我一直没发表什么意见,现在结果出来了,忍不住拍拍砖~~~”

天下粮仓:“请你睁大眼睛看青楚: 到目前为止,我们原告的态度如一:致始至终,我们要的是通过法律来诚认事故责任的存在性!钱多钱少不是目的;我们的索赔金高是因为我们想引起当事人的责任心。
我们保留对12个人的协调的诚意,同时也做好奉陪上诉到底的准备!!!
想走哪条路,12个人自己选择吧!!
我郑重声明:我承诺的是——维权以前,如果12个当事人向阿姨承认责任的话,我愿意陪他们一起承担赔偿!并不是要我来帮他们承担他们输官司的狼狈!
而且,他们那哥们不是也在网上口口声声说:要通过法律来判他们的责任吗?判到他们心服口服吗?让法律来解开他们的心灵枷锁吗?
我们的态度一直都十分的诚恳,从来就没有把人逼上绝路。但,要是有人不识相,敬酒不喝喝罚酒,别怪我真的翻脸不认人!”

“以下是引用阿西瓜在2006-11-17 16:15:38的发言:
如果我是色狼回心转意,我就跟WSJ2005驴,找个机会跳跳崖什么的,好过边边说的去跳地王了!!!

天下粮仓:真的?那我就多花钱去陪,赔到你没人敢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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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天下粮仓的原文:
WSJ2005-7.9维权事件的背后——曾经沧海难为水!

随着法院的判决——以原告胜诉而拉下了维权成功的帷幕!

                       一 原告赢了,代理人却不堪回首——维权路上!

    我在网上看了手手的事件以后,我很同情,同时又很惋惜,特别是得知她家庭凄凉的惨况,更是悲愤不已;总总的舆论排山倒海般的叫嚣,激起了我决定为手手这个善良而又可怜的女孩子维权!很快,我便通过各方面渠道取得了手手家属的诉讼代理权,与此同时,一方面我快马加鞭的筹备维权的事情,一方面我怀着平衡侥幸的心态,想尽量与那12个责任当事人进行协调协商处理问题,但是,对方的强硬态度与满不在乎的态度迫使原告走上了法庭!
    7月底,我把阿姨接回南宁的时候就马不停蹄的跟着手手的朋友同事去收集资料,然而,从这个维权路一开始,没想到迎接我的是如此炎凉的世态和冷漠,而且这种世态炎凉和霜冷长河般的冷酷让我的心降到零下一度:手手起诉的资料中有几份来源于两江派出所录制的当事人的笔录,给法院提供诉状时要当作证据来参考的,所以需要到两江派出所去开个证明,为了节省时间,委托了手手生前一个至亲至爱的好友兼“大哥”去跑腿这个事,结果这个“至亲至爱”的好友兼大哥借此事大做文章,狮子大开口向我这个代理人索要不菲的“人情费”,为此我轩然大怒!无独有偶,诉讼期间,有一位自称是手手生前的好姐妹突然给我来电话,说掌握着手手生前的一些重要秘密,而且这些秘密会对官司有用,约了我到南宁市某个咖啡店见面说要把资料转交给我,我心若狂潮激动不已,便飞车赶往约定的地方,结果,见面时那飘渺女子先是跟我娓娓道来她与手手生前友好交情(她如何如何的在生活中资助手手,帮助手手,援助手手……),最后,终于难以启齿的“羞答答”的问我:“WSJ,我最近要买房,能不能看在手手生前跟我交情的份上,暂时先借我12万……”岂有此理!我一语未发怒气冲天,我没有问她所谓的惊天秘密,冷眼一抛——走了!……太多了,我不由地心问手手:手手啊,你到底有没有真正的朋友?而且,为了打官司,阿姨呆在南宁长达两个月里,手手生前那帮所谓的网友群友很少给阿姨打电话嘘寒问暖,来看阿姨的寥寥无几,来来去去就这么两三个人,没有人过问阿姨在南宁的情况,这不由的让我想起,当时打官司前一大帮手手朋友一个个拍胸膛的跟阿姨说:“阿姨,你要是在南宁,如果这官司需要,我们都会义无返顾的帮你坚持到底。”“阿姨,你在南宁有什么困难,我们随时会到你身边。”“阿姨,你想我们怎么帮你打官司,你大胆开口,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全心全意全力以赴。”……太多太多了,这些充满亲情,充满激情,充满人情味的诺言,在现实生活中充满了讽刺!我在想,我本人性格虽霸道,在网上,特别在驴行驿站上,众驴看我不顺眼不舒服,我不在乎!但是,手手的那些朋友人情如此淡薄的对待阿姨,我很在乎!我跟阿姨不熟,来源于我和手手本来就是陌路之人,所以,在生活中我很难照顾到她,那种情况下,才是我真真正正的累!为手手维权,为阿姨讨个说法,为了官司,我可以冲锋陷阵,但是在生活上,我无法把阿姨照顾好,这是我的遗憾,也是我的悲愤之处!——手手的朋友们啊,把你们当初开追悼会办后事的那种干劲,那种惊天动地的友情,在网上奋不顾身为手手声讨的那种激情,只要拿一点点出来,替手手母亲抚慰一下心灵也好啊!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不管面对多大的风雨,我都未曾动摇过替手手维权的信念!

                        二 官司赢了!阿姨赢了!手手赢了!——手手输了!
                            官司输了!色狼输了!——色狼赢了!
    某些时候色狼要比手手幸福得多!我是这么认为,那是因为色狼背后有很多至情至心的朋友一直很关心很支持色狼,就这一点,他要比手手幸福得多!色狼输了,输了官司,但这是法律对他责任的一种认定,这是不可推卸也不可逃避的责任!但庆幸的是,色狼背后有很大的精神支柱,这点是我非常佩服他的,也是让手手非常羡慕的,这也是我暗下决心替色狼承担败诉赔偿的关键!
    其实,在法院下判决书的那一刻,原告赢了的那一刻,维权胜诉的那一刻!我的代理维权之路已经圆满的划上了句号!我已结束了我的代理权!我很欣慰,我也很骄傲!我当初对手手的许诺,已经实现了!至于上诉,至于二审,已经是另外一场官司了,已经与我的无关了。但是,我坚信一点,二审阿姨是不会输的,因为,我们在一审的官司里已经把材料准备得很具体,证据也很充分,加上一审判决书上已经很详细的阐明了胜诉的道理,原因和法律准则。这些东西,都为二审原告胜诉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所以,被告在二审的胜诉很难!原告胜诉的把握依然很大。但是,本人有一点态度是很明朗的,那就是:被告在二审赢不了的话,我依然会替色狼承担败诉的赔偿!(不为别的,就为了阿姨的生活有个保障,为了替手手完成赡养父母的心愿!)——这是因为,我是手手的维权代理人,我想要手手在泉下瞑目!
    祝愿手手妈妈在二审一帆风顺!
    我要去新疆了,我也想自己在旅途中玩得愉快!
     

    附小言:我的性格天生霸道,天生自傲,恃才傲物,不可一世!但我做事耿直直率,雷厉风行,说一不二,专横跋扈!这是我与生俱来的性格,不是维权事件上的特征!生活中如此,工作中如此,事事亦如此!驴版的水驴不要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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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溜

我是南宁的,这件事的将会对整个户外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这样的判决,将导致再也没有人敢承担"领队"这一"职务",也不再有人敢发召集贴。 首先,关于领队的认定;这次事故从根本来说,是没有领队的,所谓的领队,也是一个“新驴”,他只不过是在网上发了一张贴说想去赵江仅此而已,并没有声明自己是领队;如果凭这样来认定领队,那么也太。。。。。。 第二,60元的费用,怎么可能不能举证有没有赢利,来回车费及吃的费用,60元根本不会多,估计是因为事故的发生,所以造成后来没有心情或者机会再将尾数结算; 第三,对于赔偿金额的认定,如何去确定这个比例?毕竟是山洪直接导致了某人的死亡,而不能认定是其他人谋杀了队员 当然,对于当事人的态度,因为害怕,因为怕说错话,所以也没有出面坦然面对,很多人也是颇为不满的,因为发生了事故,这些同行的队员的态度是让死者的家属不能接受,但这不能成为索要高额赔偿的理由。 我认为这个将会对驴界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前几年,因为在南宁红树林等户外论坛大幅讨论过户外意外死亡之事,之后,很多喜欢户外的朋友及富有经验的朋友全部都“潜水”了,谁都害怕,尤其是在AA制盛行的今天,领队付出不比任何人少,可是风险和责任怎么都跑不了,结果就是熟悉的人在一起玩,同时声明队伍没有领队,只是结伴而行,除非熟悉的人才一起出去(这个出行大家都保证出了事情绝不牵连别人等),大家出门也是手机联系,功略写在论坛上,注明“非召集贴”,除了一些户外店的类似旅游团的露营FB活动以外,几乎都没有什么活动,而新人想玩几乎都是没法入门,于是这些新人自己自发地出游,什么都不懂,结果造成事故更多。据我所知,这次出行的队伍中,大部分都因为大伙以前都在这里扎营,所以也就选择了这里,完全没有一点意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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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均来自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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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原因很多,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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