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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位的讨论给了我一些启发:

1. 南宁户外第一案的出现是一件好事,它提醒热爱户外活动的人们在组织和参加活动

的时候应该头脑更清醒一些,想的更周到一些。

2. 不应该站在商业或AA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个事件,只能从安全和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和

思考此案。

3. 凡事都一样,重要的不在于出现了什么样的事情,而在于今后应该如何正确应对此

类事情(大家的讨论恐怕就是为此),这才是衡量我们聪明才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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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南宁事件1231日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请了户外、法律、媒体以及死亡者家属代言人等几方面的人共同讨论了南宁事件,我只想简单地说看过这档节目后对此次事件的看法。

1.按照死者代理人(韦)的说法,这次活动根本就不是AA活动,主要依据就是60元。那么换个角度来理解,如果是真正AA制活动的话,就不会走上法律诉讼。

2.造成这起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包括所有参加人的经验不足,当然领队应负主要责任。在雨季选择河床露营是一个最愚蠢的主意。

3.法院一审判决所有参加人都数额不等地赔偿死者家属是糊涂法官判的糊涂案,在那种情况下,每个人首先只能也必须选择自救,即使勉强地向一些参加者提出什么指责的话,最多也只能限于道德方面,而绝对不应进入法律范围。

结论:

1. 这起案件对明确户外活动中的AA制还是非AA制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户外活动第一是安全,第二是安全,第三还是安全!

择人。组织者应慎重选择队员,参加人应选择负责任有经验的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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