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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尼口:保险想保一年的,单次保只能根据每次活动的领队要求。不过强烈建议有点危险性的最好每次都保。

TO 卓尔:你的律师基础很扎实啊。

要做到徒步爱好者里网球最好,         网球爱好者里游泳最好,         游泳爱好者里排球最好,         排球爱好者里羽毛球最好,         羽毛球爱好者里足球最好,         足球爱好者里乒乓球最好,什么?你都厉害?!我倒,来咱俩弹玻璃球。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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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夏日:那就麻烦你先起草一个吧。

免责条款无效的原因是不是因为属于商业行为?也就是说适用《合同法》时,免责无效?不太明白,能不能查一查?如果就是相约同行,不应该啊。

另外关于节余的问题,以前提出过,如果严格追究是有可能有问题,关键在中国法律可朔性太大,已经商品化了。节余是应该提名为捐赠穿越者基金,以前也是这么提法,然后经过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同意,并且都是发生在活动结束后。经夏日提醒将把论坛管理基金进一步完善。

TO 野外大哥:大哥的提议真好,也真正体现了AA制的精髓。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AA制方式。能不能把土拨鼠的联系方式短信给我,我在坛子里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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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ushui99在2006-12-7 15:37:10的发言:

说说个人观点,这个协议也好合同也罢的东西应该有个草稿,哪怕是抄来的,才有讨论的东西,不然就空对空,成学术讨论了。有了草稿,集众人智慧,估计能有个待检验完美版隆重登场。

保险的问题,每次出游为没有参加类似保险的出游人士保险是有必要的,但不好一刀切。人家保了再来一份?也不至于这么狂热崇拜保险业吧?

to:卓尔,不过是正常的,律师人称全国第一考。还有个原因,没有达到“女人对自己狠一点”的境界。乱说莫怪。

说得很有道理,感谢回帖和建议。目前正在起草召集贴的统一模板,然后交大家和专业人士审核。目前就是要跪求这方面人才。

关于保险是这么想的:通过这次南宁事件,发现保险的意识应该加强,尤其对一些有风险性活动。这样在事后,大家都可以有个保障,对个人是个负责,同时也不至于累计同伴,目前研究的是团购保险,不是强制的。但是以后召集高危活动,可能领队会要求强制检查保险。这样对同行的所有人都是个负责。就如同车辆有了第三者险后,逃逸事件和交通纠纷减少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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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啉哒在2006-12-10 22:38:03的发言:

保险绝对是必要的,但是我们清楚如何界定是否高危活动?保险业对此有明确规定吗?真的高危的话恐怕不是一般的保险保得了了吧?

但话说回来,我们最通常的穿越活动算是高危吗?论坛里有过的大黑山、步云山、长白、四姑娘……到底什么程度的算得上高危?

不是高危不意味着不需要强调安全,同样地强调安全也不意味着就一定是高危。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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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辛苦了啊。弄出这些很不容易啊。讨论到一定深度后,可以一起做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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