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 法不留情呀,这事值得关注。 有些事我们觉得没什么,但讲到法上是否真的侵犯他人的权益了就没那么简单了。 组织者收取的60元费用是什么性质的?公共费还是组织费? 召集贴中有否声明一些免责条款?遇难的驴友是自愿参加还是应邀请? 我个人觉得家长也真是的,不去自责反而让同行的其余人共担责任,如果遇难的不是他的女儿而是别人,他会认同让他女儿出来承担责任吗? 咱业余自助游的情况如此,那登珠峰的怎么办?哪年不出事?也是有收费的,出事也多是非人为因素,更有见死不救的(实属无奈、无法自保或救助的),好像没听说过有人成为被告的。 这事严重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