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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保守主义在2009-10-27 19:13:35的发言: 100米左右的距离…… 看来假想伤员瘦点儿比较好……
需要孟姜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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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eo99在2009-10-29 10:28:33的发言: “向救援裁判对讲申请时间与到达救援点时间间隔须在30分钟到90分钟之间。不满30分钟和超过90分钟的,均有30分钟罚时。“

修改为:

“向救援裁判对讲申请时间与到达救援点时间间隔须在30分钟之内。不满30分钟和超过30分钟的,均有30分钟罚时。如救援申请未能同意,需要等待15分钟后再次申请.”

新条款语义错误,不能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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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eo99在2009-10-29 10:28:33的发言: “向救援裁判对讲申请时间与到达救援点时间间隔须在30分钟到90分钟之间。不满30分钟和超过90分钟的,均有30分钟罚时。“

修改为:

“向救援裁判对讲申请时间与到达救援点时间间隔须在30分钟之内。不满30分钟和超过30分钟的,均有30分钟罚时。如救援申请未能同意,需要等待15分钟后再次申请.”

楼主想表达的意思是不是这样的: 向救援裁判对讲申请时间与到达救援点时间间隔须在30分钟之内。超过30分钟的均有30分钟罚时。如救援申请未能同意,需要等待15分钟后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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