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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男,81700189,有头灯,有一定的户外经验

本人自愿参加此项户外活动,安危自负,出任何事都不追究发起人的任何责任,我的申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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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5 11:08: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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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存在类似情况。晚到会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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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就4个人报名,走之前心里还嘀咕了一下,没想到竟去了14人。

走了两个山谷,小穿+环绕,感觉不错。

招集贴上的交通情况可能还要核实一下。

我是坐37路车去的,在“锦华北园”的前一站“锦绣小区”下,

到集合地“泉羽饭店”可能会更近一些。

谢谢石头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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